政府日前大幅調整《逃犯條例》修訂建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在最新建議下,政府可將探視權和公開審訊等保障,加入與請求移交一方的協議中,又指移交會經過嚴格過程,至於何以不把額外人權保障直接寫入條例之中,他解釋是要保持靈活性,指不同國家及地區司法制度不同,如某些國家已實行「無罪假設」原則,就不需將條款寫入。
李家超昨在一個電台節目中指出,中國有與五十五個國家簽署移交協議,在履行國際責任上無問題,而按內地法律,疑犯被捕後,當地法院要在一定時間內通知疑犯家屬,亦要有律師代表,條文上完全符合要求。他續指,政府就條例提出的六項額外措施,是聽取了市民及學者意見作出,強調有關修例,對香港法律制度、審訊制度及相關人士的保障不變,只是將現有法律剔出地理限制。
對於特區政府提高移交門檻,是否變相是放過最高監禁刑期少於七年的性罪行等疑犯毋須引渡,李家超指今次修例令移交逃犯可由過往的「零處理」,變成可「七成處理到」,「都係攞個平衡點」;域外法權亦可讓香港繼續引渡涉及十六歲以下受害者的性罪犯返港受審。
被問及當局會否就坊間疑慮再有修訂,律政司指立法會已收到不少修訂案,會由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決定,是否交立法會大會表決。至於有外國傳媒引述香港法官對修例有憂慮,律政司指《基本法》保障司法獨立,法官任命亦為終身制,不能隨意被卸任,均是保障法官以至暫委法官可不偏不倚執法。
另外,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在網誌指,所有移交逃犯的申請決定,均可上訴到終審法院。而終審法院開庭時必然包括一位外籍非常任法官,指他們都是來自其他普通法地區的司法界權威,不少更曾任當地最高法院院長,「可以說,這是終審法院公正、獨立的另一明證」。他續稱,政府上周進一步修訂建議,展現政府回應各界建議的積極意願,修訂後的方案,是顧及不同持份者關注的平衡方案。
不過,台灣的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回應特區政府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六項額外措施,認為有關調整無濟於事,絲毫不能緩解各界對修例所造成的人權及人身安全威脅與疑慮,更難獲得國際與香港社會的認可。
民間人權陣線將於本月九日發起反修例遊行,該組織昨晚表示已收到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當日由維園草地出發,遊行到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