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標準亂龍 農戶無所適從

【本報訊】部門執法混亂時有發生,有農業界團體指漁護署即使支持農地耕作,但地政總署卻經常以農地限制等理由採取執管行動,而且各區執法標準不一,令農戶無所適從。曾有大埔農戶獲北區地政處默許在農地上鋪設水泥路方便運輸,但另一農戶卻遭同區地政處以指引不准許為由,發警告信禁止於農地上鋪設水泥路,令人質疑各區執法亂龍,非常混亂。

地署判斷能力被質疑

香港農業聯合會主席陳建業指過往不時收到農戶的投訴及求助,批評地政總署與漁護署之間的規例標準不一,部門沒有協調。他指出以農用構築物為例,漁護署的角色是支持農業發展,如構築物符合大細、物料及用途標準,可獲豁免申請,毋須部門審批,但地政總署則認為農地上任何構築物均需申請,導致執法混亂,胡亂發信,農戶遇上不合理對待時,往往只能向議員求助。

他直斥「農用構築物好明顯唔係住人,又唔係起個停車場,只係農地農用,地政執法人員應有能力判斷構築物用咩物料同咩用途,唔通膠膜到鐵皮都分唔到,如果咁都分唔到,就唔適合做呢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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