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東亞銀行遭索償11億 原告反對剔除案件

【本報訊】由李國寶擔任主席兼行政總裁的東亞銀行,被指對一間美國上市公司的高層涉嫌利用東亞的戶口挪用該公司款項「視而不見」,令該公司有損失,該公司清盤人遂於一四年入稟高院向東亞索償逾十一億港元。東亞申請剔除此宗民事索償,高院早前已聽取東亞一方的陳詞,昨日則聽取清盤人一方的陳詞。

憂錯過索償時限

清盤人指如果剔除今次對東亞索償,便會錯過對東亞索償的時限;又指東亞其實早已屬放棄了剔除該案的權利,故要求法庭駁回東亞的申請。法官聽畢陳詞,押後宣判。

原告是中國醫療技術公司(China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由清盤人代表,被告是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原告於一四年十二月入稟後,沒有在一年有效期內把入稟狀送達給東亞,事後清盤人申請把送達入稟狀的期限延長一年,獲法庭批准。

原告稱東亞曾經要求原告支付九百四十萬港元訟費保證金,作為若在案中最終勝訴的訟費保證;東亞當時亦知道同樣遭原告索償的中國銀行,已申請剔除訴訟,直至中國銀行成功剔除原告的索償後,東亞才「轉軚」申請剔除原告的訴訟。原告指東亞原先已接受案件應交由法庭審訊,在此背景下,東亞已放棄了剔除原告申索的權利。原告又指在入稟時仍要調查事件,故先入稟保障自己權益,這不構成濫用司法程序。原告強調若因此剔除原告的申索,會令原告蒙受巨額損失。

案件編號:HCA 224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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