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場職員濫用禁區通行證

【本報訊】網上最近流傳機管局一張「安全、保安及運作持續部通告」,內容提及近期發生一宗濫用機場禁區通行證的個案,要求機場員工及通行證保薦機構在使用通行證時須遵守「機場禁區通行證簽發條件」規例。

機管局:違規或報警

機場管理局回覆查詢時承認發出有關通告,但基於保安理由,因此不評論個別個案,如有違規個案,機管局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有需要時會報警作進一步處理。

該通告內容顯示機管局於今年五月六日所發出,內容標題為「妥善管理機場執行總監」,並提及近期發生一宗濫用機場禁區通行證的個案,但未有列出個案內容。通告又指,機場員工及保薦機構應符合機管局制訂的「機場禁區通行證系統手冊」,列明獲批准加入「機場禁區通行證系統」的保薦機構須確保其轄下員工為誠實可靠人士,而該等人士亦不會對機場運作及保安構成任何潛在危險。根據手冊規定,保薦機構需留意通行證及其持有人的狀況,若不再使用該證的話,就需要報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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