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 容偉業 袁智駒 囚3年

二○一六年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案中,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及另一青年袁智駒早前被裁定暴動等罪成立,兩人昨在高院同被判處入獄三年。代表兩人的律師昨在判刑前繼續求情,指兩人分別有輕度智障及過度活躍症等問題,要求法官根據感化報告建議判他們感化。不過,法官不接納建議,並指案情非常嚴重,判刑需具阻嚇作用,案發時眾人的行為對警員及途人等均造成極大危險,亦罔顧對附近居民構成的影響。法官考慮他們的精神狀況後,認為適合判處上述監禁刑期。

現年卅五歲的容偉業早前被陪審團裁定涉及山東街暴動、花園街暴動及在亞皆老街襲警罪成,他另涉砵蘭街的非法集結罪,惟陪審團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控方昨決定將該控罪在法庭存檔,若無法庭批准,案件不會重審。至於現年廿八歲的袁智駒,早前則承認涉及砵蘭街暴動、山東街暴動與涉及花園街的縱火罪。容昨聞判後無太大反應,袁則一直呆望法官,散庭後一眾支持者均向二人表示「隊長加油,智駒加油」,容則向眾人揮手致意。

擲物施襲 罔顧對居民影響

法官黃崇厚判刑時指,法庭量刑需考慮懲罰、阻嚇、預防及更生復康情況,若涉及重大公眾安全事故,前三項因素會被看重。黃官引用多宗案例指,涉及暴動罪應判處阻嚇性刑罰,而本案涉及四宗事件,分別是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的暴動及縱火,當中數百人在街道與警方對峙,兩被告與群眾不斷向警方投擲物件、施襲等,警方可謂腹背受敵,事發地點在鬧市及時值年初一等,有關行為對途人造成極大危險,亦罔顧對附近居民的影響。

兩人持續參與 非一時衝動

黃官指,無證據顯示兩名被告是案中策劃者,但兩人當晚逗留現場八小時,對情況有一定掌握,兩人亦持續參與行動,非一時衝動。黃官提到兩被告精神狀況均有缺陷,情況特殊,減輕了他們的道德及刑事責任,但陪審團裁定兩人知悉自己的作為,故意與他人齊參與,法庭明白兩人需特別治療,若被判囚或易受欺凌,但亦要考慮公眾利益,雖然不適宜以兩人的案件作出阻嚇效果,但判感化卻不足以平衡案件嚴重性,判囚無可避免,但同時促請懲教署留意兩人有否特別需要而作適當安排。

被告的律師求情時指,感化報告分別建議容及袁分別可接受十八個月及兩年感化,望法官跟隨建議判刑。容的律師指案件押後待判期間,很多心理及精神科專家自願替容進行治療並組治療團隊,該些專家的報告指容有輕度智障,自閉症問題需大量支援,且其溝通技巧及語言能力如七至九歲孩童,認為判監會對容有不良影響,應判感化。袁的律師則指袁有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不足等問題,但他沒放棄自己且服務弱勢社群,袁現已有悔意,望法官酌情接納感化官建議。

鑑於兩名被告的特殊情況,有資深懲教人員指,署方一般會安排有關人士單獨囚禁,防止被欺凌,亦會安排他處理較簡單工作。懲教署發言人稱,為保障個人私隱,該署不會回應個別個案,但強調該署會為有特殊需要在囚人士安排非政府機構或服務團體提供協助,並邀請他們探訪及跟進;該署一個委員會亦會跟進智障及有肢體殘障在囚人士個案,提供情緒支援及幫助他們適應院所生活。

案件編號:HCCC 408,408A/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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