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夾公仔店獎品 逾$300即違規

遊戲機中心的掟彩虹及夾公仔機深受老幼歡迎,愈來愈多無人看舖的夾公仔機小店開設,除了傳統的毛公仔外,亦設名貴手機及手錶等獎品增加吸引力。早前沙田石門有商場連開逾十間,被警方指無牌經營而遭警告停業,法律界人士表示,設置價值超過三百元的獎品,或提供現金交易的夾公仔機均屬違規。

須領四種牌照方可經營

夾公仔店滲入各區,旺角及沙田的商場處處可見,且不少無店員管理,顧客只需在店內兌換代幣就可換取夾公仔機會,不少情侶、學生及一家大細躍躍欲試,有人收穫甚豐,但更多人空手而回。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夾公仔店必須領足四個牌照方可合法經營,包括商業登記、有獎娛樂遊戲牌照、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及相關消防牌照,若被發現未申領牌照,經營者可能觸犯《賭博條例》,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而即使領取所有牌照,仍需遵循牌照條款,包括就每個中獎機會而付出的款項不多於五元,獎品不多於三百元,亦不得使用現金等,違規者可遭吊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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