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採取行動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無牌電動車,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聯同上水分區特遣隊探員,昨日清晨開始行動。至早上七時許,警員在沙頭角公路行人路發現一名姓馮(五十九歲)男子駕駛懷疑電動單車,於是上前截查。
經初步調查後,馮涉嫌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駕駛未有登記車輛,以及在沒有戴上防護頭盔的情況下駕駛電動單車被捕。該部電動單車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其後,警方在上水天平路亦截獲一架電動單車,並拘捕姓梁(四十四歲)男子。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