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會方案存法律風險 投票恐「二揀一」

【本報訊】醫委會周三(8日)將開會表決豁免海外專科醫生試後實習期方案,至今委員會主要接獲三個表決方案,包括較早前港府屬意的「政府方案」、醫學會的「方案五」,以及醫委會業外委員、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提出的「方案六」。醫委會法律顧問對方案五提出意見,認為有多個潛在法律風險。有醫委會委員閱畢法律顧問意見後,擔心方案五隨時被「DQ」(取消資格)。醫學會決定在後日、即投票前一日再商討對策。

方案五或造成不公及歧視

方案五雖刪除了「住院」字眼,要求海外醫生受聘於三個指定機構,劃一需在通過執業試後做十八個月臨床工作便免實習,但法律顧問於文件表明,方案仍有機會誤解醫委會的評核權限,甚至會不合法。而公院工作的海外醫生與其他機構工作者的安排不同,仍有潛在法律風險。法律顧問指,若要全部海外醫生在考取執業試後完成十八個月全職臨床工作,而不接受試前的臨床工作,也有機會造成不公及有歧視性質。

林志釉提出的「方案六」,法律顧問也指部分字眼不夠清楚。至於最寬鬆的「政府方案」,即三個機構的海外專科醫生整體工作至少三年,通過執業資格試後,便可獲豁免實習取得正式執照的方案,由醫委會委員鄧惠瓊提出,業外委員、病人組織代表陳永佳亦和議該方案。法律顧問認為鄧的方案較少機會面對法律挑戰。

周三的投票機制、當日可否即場修訂方案等並未載入文件,多名委員閱畢醫委會相關文件後直斥做法「兒戲」,憂慮方案五「凍過水」,屆時委員只能在政府方案或方案六「二揀一」。據知,醫學會須再向內部法律顧問徵詢意見,不排除提司法覆核,該會副會長林哲玄稱,周二會召開例會商討投票意向,若方案五被淘汰,他個人傾向選擇包含臨床經驗要求的方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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