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凌晨在銅鑼灣發生的三姊妹倫常家暴案,涉嫌襲擊長姊的中年智障細妹,昨日已被暫控一項傷人罪並於今日提堂。據悉由於她昨日仍需留醫,很大機會會缺席聆訊。至於眼部重創、左眼球被「挖甩」僅皮肉相連的長姊,在接受手術搶救後需留院休息,暫未知視力會否永久受損。有眼科專科醫生指出,目前技術仍無法為失明者恢復視力;即使有俗稱「電子眼」的電子輔助工具,惟需長時間學習且過程困難,且需通過醫生評估及醫護支援,未必適合使用。
涉嫌傷人被捕、患有中度智障的五十九歲姓馬女子,由於情緒不穩及需要接受進一步檢查,因此一直在醫院精神科病房留醫,而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案件已轉交灣仔警區重案組跟進,至昨日已暫控她一項傷人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據了解,由於她仍需留醫,因此頗大機會未必能夠上庭應訊。
據了解,若智障人士為被告,在首次上庭時,裁判官會先裁定該人是否適宜答辯或接受審訊,如他不適宜答辯或接受審訊,裁判官會按案情及參考感化官報告作出裁決,或根據案情需要,轉介至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排期再審訊。另據高等法院法官於一九九四年就協助智障證人出庭作供提出的具體建議,法庭會作出特別安排,例如法庭環境布置、審訊過程及呈堂證供等,盡量讓智障證人在舒適環境下出庭,惟智障人士若是被告,則只能有限度應用有關特別程序措施。
另外,慘被「挖甩」左眼球的六十六歲長姊,當日接受手術搶救後,昨日仍在東區醫院留醫,惟未知其視力會否永久受損。香港眼科醫學院前院長周伯展醫生指出,由於眼為一個特別器官,不像肝、腎等可以進行移植手術;另若視覺神經一旦斷開,即無法重新接駁,因此在生物層面上,以目前的技術而言,仍未有方法為失明人士恢復視力。
至於使用電子儀器,周醫生稱大部分仍在研究階段,未能在臨床使用。對於數年前慘遭挖去雙眼的內地男童「小斌斌」,於二○一四年所試用過、俗稱電子眼的舌頭導盲儀,周醫生表示據他所知在香港無人使用,而且要使用該導盲儀,需要長時間學習且過程困難,亦需要通過醫生多方面的評估及醫護團隊的支援,未必適合每一位失明人士使用。
眼科專科醫生李佑榮則解釋,舌頭導盲儀為通過一個安裝在眼鏡上的微型攝像機,把圖像傳遞到一個手動控制器上,控制器把圖像轉變電子脈衝,傳送到含在嘴裏的電極上刺激舌頭,脈衝信號通過神經傳遞至大腦,大腦視覺區域幫助還原影像的輪廓,令雙目失明人士可以想像到前方空間的具體情況。不過他指出,若當事人非雙目失明,相信試用該輔助儀器的機會頗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