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超強颱風「山竹」去年襲港後令公共交通半癱瘓,打工仔當日返工,被指難度如「去西天取經」,勞工處日前提交建議,修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建議在「極端情況」下,僱員於八號信號取消後在他們所在的地方多留兩小時。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當局以指引形式規管惡劣天氣的復工安排,無助保障打工仔,表明會提出私人條例草案,要求立法容許非緊急工種在惡劣天氣期間毋須上班,另應給予政府法定權力宣布停工。
按勞工處的建議,「極端情況」如出現大規模停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及沒有公共交通服務等,打工仔才能多等兩小時復工,惟何謂「極端情況」,仍要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督導委員會決定。
家住天水圍、任職機場地勤的鄭先生表示,打風期間到機場上班動輒要花兩小時以上,若遲到會被扣減勤工獎及影響工作表現。政府建議的兩小時仍過短,應給予打工仔更多時間上落班。
工聯會理事長黃國認為,僅以指引或呼籲形式無助保障一般打工仔,該會立法會議員將提出私人條例草案,要求非緊急工種,如飲食等,在惡劣天氣下毋須上班,另應給予港府法定權力決定打工仔在信號除下後的工作安排或宣布全港停工等。工聯會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陸頌雄則指,政府建議的惡劣天氣建議對保障僱員非常不足夠及欠缺約束力,更令僱員上班產生不確定因素,如需要作更多考慮是否上班,立法會人力委員會下月將討論事宜,另亦會盡快提交私人條例草案。議員麥美娟指,最理想做法是港府直接立法,才可在短時間內惠及打工仔。
職工盟吳敏兒批評政府的構思「冇用」,僱員在惡劣天氣下「想返工都返唔到,再遲兩個鐘出門口(上班)都無意義」,她又指政府只修訂颱風天氣時的工作守則,僱主是否跟指引,員工無可奈何,促港府盡早立法,增加保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