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個案式移交逃犯不可行

【本報訊】立法會正準備審議《逃犯條例》修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報章撰文,指現時《逃犯條例》有地理限制,回歸前政府已把條例本地化,令香港在回歸後有法例與其他地方磋商移交安排,當時亦說明回歸後很可能另立新例,並非刻意不同意與內地設立移交逃犯的安排。李又重申,現有條例以個案方式移交逃犯,並不切實可行。

李指,現有條文規定個案移交需刊憲及在立法會討論,因而會驚動逃犯,審議期間政府更無權阻止逃犯離開香港。他又反對在修例中加入「日落條款」,只會令每次個案都需要通過審議及立法程序,令拘捕行動延誤及受影響。

議員楊岳橋日前表明會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建議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以容許港府處理香港居民在境外涉及的謀殺、誤殺或意圖謀殺案件,包括今次台灣殺人案。楊昨日補充指,其草案可擴闊香港法院權力,避免市民憂慮被移交至一個沒有法治信心的地方。不過,議員梁美芬就批評楊提出的草案只是處理政治恐懼。

美國務院發聲明關注修例

此外,美國國務院於周四(25日)發聲明表示,密切關注香港修訂《逃犯條例》,指中國法律體系下有多宗侵犯人權個案,警告持續破壞「一國兩制」將危及香港在國際事務上的獨特地位。美方亦對近日佔中案的裁決感到失望,擔心會限制港人根據《中英聯合聲明》行使基本自由的權利,強調港府需尊重《基本法》列明的公民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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