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無分貴與賤 虐待動物須嚴懲

印度聖雄甘地說過,一個地方是否文明,從其對待動物的態度可以看出。從這個角度看,自詡文明城市的香港,其實離文明遠,與野蠻近,皆因本港虐待動物事件層出不窮,有關保護動物的法例更是嚴重過時。知恥近乎勇,港府今日會就修訂有關法例推出公眾諮詢,預計最快二○二一年完成立法,算是走出了正確的第一步。

事實上,港府從來不關心動物福祉,迄今沒有為動物設立專門的法例,而是分散於十多條法例之中,當中以《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為核心法例,而有關條例設立於一九三五年,以英國一九一一年的動物保護法例為藍本改寫而成,距今接近一個世紀,堪稱「古董」。相比之下,英國早在十多年前已修訂動物保護條例,港府卻未能與時俱進,以致法例完全落伍於形勢。香港「法治之區」徒有其名,從動物保護條例之殘缺可見一斑。

正由於法例落後,港府管治思維僵化,加上官僚麻木不仁,致使虐待動物事件愈演愈烈,心理變態者神出鬼沒,近年較為轟動的案件包括有人將銀狐帶上樓頂後擲下、致其慘死,而狗隻被毒餌所害事件更是接二連三。最令人無法接受的是,漁護署非但沒有盡職盡責照顧動物,反而成為動物的最大殺手,慘死於漁護署毒手的動物簡直不計其數,其中包括一隻來自泰國、誤上遠洋輪船來到香港的狗狗,漁護署不問情由就將其「人道毀滅」,招來全城罵聲。

保護動物的法例本已嚴重滯後,有關刑罰又欠缺阻嚇力,政府部門更以保護動物為名行殺手之實,致使動物生存環境不斷惡化。只消看看漫山遍野的流浪貓狗,而其中不少永久傷殘,欠缺照顧,就明白香港為何有「動物地獄」之惡名。政府不僅不作為,更助紂為虐,激起市民強烈反感,要求完善保護動物法例、加重罰則及設立動物警察的呼聲日益強烈,不容港府繼續麻木不仁,胡混度日。

在這種情況下,港府不得不亡羊補牢,計劃修訂法例,包括提升監禁期限至最高十年、擬永久取消違法者飼養動物資格,另立新法引入「謹慎責任」,包括須為動物提供合適飲食及生活環境等。事實上,正如虐待兒童案件多發生於家庭及親友之間,虐待動物亦多發生於照顧者身上,不少人心血來潮飼養動物,但很快就失去耐心,棄之不顧,因此當局有必要提高飼養者的門檻,早有人建議成立專門機構鑑定飼養資格,責任心不足者不得飼養,違法者永久失去資格,這第一道關守不住,就談不上防止虐待動物。

生命無分貴賤,保護動物權益與保護人權不可偏廢。問題是港府做事一向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能否如期完成立法令人質疑,何況立法會早已淪為「垃圾會」,拉布成為常態,別看議員不分顏色皆聲稱要為不會發聲的弱勢動物發聲,說到能否做到,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