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盜竊案警長:無意識下取貨

【本報訊】警長張家輝曾因捲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去年五月候審期間,涉嫌於特賣店內偷竊四件共值卅二元貨品,事後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續審。張出庭自辯指,他候審期間備受困擾,有可能令他「無意識」下取去貨品,他強調無意盜竊,稱「自己都唔知點解」,裁判官押後至今天裁決。

五十一歲被告張家輝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昨出庭自辯時憶述,他曾於一五年十月遭廉署以受賄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拘捕,他堅持自己無辜,候審期間壓力大致暴瘦及失眠。

去年五月十八日本案發生正值其行為失當案候審期間,被告稱或受前案困擾,令他案發時腦海一片空白,即使他不需要購買涉案貨品,卻未有為意何時放入環保袋及褲袋。他在事發後一周才求醫,被診斷患「憂鬱病」,前案獲裁定無罪後,精神壓力才得以紓解。

妻稱被告行為變幼稚 常哭泣

辯方又傳召被告妻子作供,她大嘆被告自一五年因行為失當罪被捕後經常哭泣,行為變得幼稚及異常,堅持出門跑步,「八號風球都去」,她游說超過一年,被告才願求醫。辯方結案陳詞時指,被告身為警長卻在店舖閉路電視鏡頭下公然盜竊僅值卅二元貨品,並不合常理,故認為他只是受精神狀況影響下「迷迷懵懵」才取去貨品,並無盜竊意圖。

案件編號:WKCC 388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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