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刀電槍謀劫錶行 中港賊黨6男重囚

警方前年九月收到線報,及時瓦解準備行劫尖沙咀一間錶行的一個中港犯罪集團,拘捕四名內地偷渡漢和兩名港男,並檢獲電槍及牛肉刀等武器。六名男被告早前於高院承認一項串謀搶劫罪,昨於高院接受判刑,當中四名內地人被判囚五年兩個月,兩名港人則重囚七年及八年。法官指若非警方及時行動,眾被告當時必然會使用該些危險武器甚或施以暴力,故此有加刑因素。

首四名被告依次是郝貴臣(五十二歲)、谷祥軍(卅五歲)、胡蘭清(四十四歲)和劉猛(卅三歲),分別來自吉林、湖南及黑龍江;第五被告周少文(卅五歲)和第六被告陳昭穎(卅四歲)則是港人。六人被控於前年九月十五日至十八日,串謀搶劫尖沙咀香檳大廈聯安古典鐘錶專門店。該店當時有約二千隻全新或二手的名牌手錶,總成本價值約五千萬元,店內的夾萬也有約三百萬元現金。

四內地漢偷渡入境 多次踩線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是串謀進行搶劫,若非警方及時行動,眾被告會使用武器威嚇店內職員及作出綑綁,若遇反抗更必會施以武力。法官又指本案有加刑因素,包括被告身上有刀及電槍等危險武器、身藏索帶闖入商場、糾黨行劫、計劃周詳及經多次到現場實地視察(踩線)等,而四名內地被告更是非法入境,來港主要目的是犯案。

由於四名內地被告,曾向警方提供有用資料,最終令同案兩名港人被告認罪,故會給內地被告額外扣減。法官不接納四人指最初是來港打工,後來才參與行劫,因為四人根本說不出來港當甚麼工作。不過法官認為四人均非策劃人,角色較次,被捕時沒反抗,且協助警方,故最終四人判囚五年兩個月。

指港被告非單純司機 定知情

至於兩名港人被告,法官認為他們並非單純是司機,亦負責接待內地被告、安排住宿、示範使用電槍及帶他們踩線等。法官相信二人雖非主謀,但對案件肯定知情且協助犯案,不過因陳非即時認罪,故獲較少扣減,最終判監八年,周則判監七年。

案件編號:HCCC 25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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