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聯促立法 保障惡劣天氣下工作

【本報訊】不少服務業僱員在颱風下需要當值,港九勞工社團聯會進行的調查發現,兩成八僱員曾在颱風下遲到或缺勤,遭僱主扣薪或扣勤工獎,另有三成二受訪者遭僱主安排在颱風日休假,然後以年假、法定假期或休息日頂替,勞聯要求政府在今年風季來臨前,制訂應對惡劣天氣的措施,保障僱員權益。

勞聯約廿名工友到政府總部請願,高呼「颱風守則無料到,扣薪假冇陰公」口號。該會副主席譚金蓮表示,去年超強颱風山竹襲港,造成四百多人受傷,全港交通大癱瘓,令無數打工仔無法上班,工會收到約廿宗投訴,如茶餐廳員工因交通問題無法返工被扣薪,公立醫院員工因缺勤而被扣年假或休息日,醫院本月才決定不扣減員工假期。

守則如虛設 倡風季前訂措施

該會早前以問卷訪問近六百名在職人士,了解在颱風下工作的權益。該會另一名副主席儲漢松指,政府呼籲僱主參考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但守則形同虛設,對僱員毫無保障,天文台預料今年有四至七個颱風,該會要求政府盡快制訂應對惡劣天氣的措施,及立法確保僱員在惡劣天氣下工作應有的保障。

他指出,若員工因天氣或不受控制因素影響缺勤或遲到,僱主不可扣減員工年假、法定假期或休息日;僱主在惡劣天氣下須提供接送服務或特別交通津貼、當值津貼及膳食安排。在黑色暴雨警告或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除下後,規定僱主須提供最少兩小時給僱員返回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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