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比較法律

香港實行英國的普通法,但中國憲法、《基本法》屬大陸法,分屬不同的法律體系,不能是簡單的連接,或是如香港法律界所說,連《基本法》也要依普通法來解釋;或如內地一些所謂法律專家主張,粵港澳大灣區要港澳化,也即是全盤推行普通法。

從憲政體系來說,中國憲法、《基本法》凌駕香港的法律體系,怎樣可以用普通法來解釋《基本法》,以此來閹割《基本法》所屬大陸法的體系呢?英國普通法不是最好的法律體系,不是可放諸四海皆可實行。美國的普通法已攙有大陸法因素,與英國普通法有差別,全球更多的國家都不是推行英國式普通法。英國式普通法之所以在英國以外國家推行,不是法制優勝,而是英國的殖民主義。佔領別人的土地,奴役別國人民,用炮艦外交來建立大帝國,普通法不過是大英帝國的法律而已。

大英帝國沒落,英國普通法也隨之沒落,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國的新舊殖民地或屬土都不用英國的普通法。歐盟基本上是大陸法體系,英國脫歐更把英國普通法的因素從歐盟減退。香港法律界人士之擁抱英國普通法,以為這便代表完美的法律體系,內地以至普天下都要跟從,這不過是夜郎自大、井蛙觀天而已。

最近,我在學校籌辦一帶一路的碩士課程,其中一個重要科目是比較法律體系。我們找了烏克蘭基輔大學的Smyrnova教授幫忙設計課程,以她對歐亞和全球法律體系的熟悉,課程設計的內容包涵廣大,不是簡單的大陸法與普通法之別,而是從法律體系的根源出發,歐陸的是羅馬、日耳曼傳統,以及拿破崙法典的影響。在英國普通法與德法大陸法之間,還夾雜兩者都有的北歐法律體系。美國則是從英國殖民地革命獨立起來的政治因素與聯邦體制、三權分立,使之與英國普通法有所差別。

而在歐陸法律體系的發展過程以外,還有宗教法律,伊斯蘭教是最突出的,廣為人知。此外,還有印度教法律、猶太教法律乃至天主教梵蒂岡所代表的宗教法。社會主義法律,如俄羅斯與中國,也不盡是純粹的大陸法,歷史因素產生出許多體系混雜和互相取材的情況。

這樣的比較法律體系的課程,一是打破香港人對英國普通法的迷信與無知,知其根源以及和其他法律體系的差別,才可知在應用時的優劣。二是知世界之大,和各種歷史文化因素造就的多元化。法律建基於歷史因素,法律也便可變,也不盡是線性演化,而是多元糅合的創新。明年若能如期開課,我也要旁聽Smyrnova教授這一門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