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嘉安石礦稅務爭議 上訴駁回

【本報訊】嘉華集團旗下的嘉安石礦有限公司於前年七月底,把位於秀茂坪的安達臣道石礦場歸還政府,但涉及該礦場的利得稅卻引起爭議。嘉安石礦在報稅時,把採礦期間移除礦場表土層的支出申報成「營運成本」,用作扣稅;稅務局卻認為該些支出是「投資」,不准用來扣稅,並指嘉安在○二年至○八年度藉此帳面「多賺」六千多萬元。嘉安就扣稅的爭議提出司法覆核,但前年被法庭駁回,嘉安昨提出上訴。上訴庭指嘉安在訴訟期間不斷「搬龍門」,即時駁回其上訴,判決理據則稍後以書面下達。

上訴人嘉安石礦有限公司(下稱嘉安)的代表律師昨陳詞指,開採該石礦就好像逐層剝開洋葱一樣,而移除礦場表土層就好像剝第一層,要移除礦場表土層後才可開採石礦,該兩個工序是不可分割的,因此移除礦場表土層的支出應與開採石礦的支出一樣,兩者同屬營運成本。

官質疑上訴期間搬龍門

上訴庭法官不同意嘉安這說法,法官指移除礦場表土層只是一次性的工序,一旦移除表土層便告完成;開採石礦卻有分別,是要反覆開採。上訴庭又質疑嘉安在原審和上訴期間,其立場一直轉變,不停地「搬龍門」。

上訴庭在聽畢嘉安的陳詞後,毋須稅局作出回應,便即時駁回嘉安的上訴,並下令它需支付訟費予稅局。

案件編號:CACV 25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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