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傷人刑毀囚五月 貨車司機上訴得直撤控

【本報訊】輕型貨車司機於灣仔鵝頸橋搶線失手後,被旁邊的旅遊巴士司機取笑「抵X死」,兩名職業司機事後在海底隧道內和紅磡收費亭爭執,期間旅巴的車窗被人打爛,兩名司機互指是對方徒手所為。輕型貨車司機事後被九龍城法院裁定襲擊傷人和刑毀罪成,判監五個月,但高院昨指兩人的傷勢均與徒手打爛車窗不符,判處被定罪的司機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和刑罰。

傷勢與徒手打爛車窗不符

判決書透露,上訴人陳嘉豪於前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駕駛輕型貨車時,在鵝頸橋與一名貨車司機搶線失手,其車輛的左側鏡被貨車擦過而摺合,陳要調校左側鏡,姓呂的旅巴司機笑陳「抵X死」。陳駕車駛入海底隧道後,先「cut」過雙白線「閘停」旅巴,再落車走到旅巴前,對呂「手指指」,幾分鐘後才上車。當兩車駛到紅磡收費亭後,陳被職員截停,陳之後走到旅巴前喧嘩,期間旅巴的車窗被人打爛,陳、呂事後互指是對方徒手打爛車窗。

法官指,雖然徒手打爛車窗並非不可能,但也並非易事,出拳或出手打爛車窗的部位應有割傷,但呂是右前臂受傷,陳也只是雙手掌輕微割傷或挫傷,兩人的傷勢均不像徒手打爛車窗,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究竟是陳還是呂打爛車窗,陳的定罪並不穩妥。

案件編號:HCMA 23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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