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曾在香港當家庭傭工的菲律賓籍女子,在留港期間生兒育女,並在僱傭合約結束後以人道為理由,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延期留港,以照顧在港出生及屬香港居民的子女,但遭入境處拒絕。她們不服提出司法覆核,由高院原訟庭開始打官司,一直上訴至終審法院,昨日終極敗訴。
兩名上訴人Milagros Tecson Comilang和Desiree Rante Luis,指入境處不准她們留港照顧子女,是違反《人權法》賦予市民組織家庭的權利。惟終院昨指出,按《人權法》的條文,政府保留就非居民施行出入境管制的權力,並可因此排除《人權法》中某些權利,就算她們的子女是香港居民,亦不能引用組織家庭的權利要求入境處批准她們留港。基於以上理由,終院駁回她們的終審上訴。
案件編號:FACV 9,1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