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撞斃老翁 兩的哥分囚15月及社服

【本報訊】九旬腦退化翁前年於長沙灣通州街先遭一輛的士撞倒,倒臥地上待救時,再遭另一輛的士輾過,輾過他的那輛的士甚至不顧而去,老翁送院五日後傷重不治。涉事的兩名男的士司機吳紹賓及鄧永泉早前經審訊後,吳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吳昨被判監十五個月及停牌五年。鄧則被裁定不小心駕駛、意外導致他人受傷後沒停車及沒有報告共三罪罪成,鄧昨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兩年。

案發於一七年十月十五日凌晨三時許,當時三號風球正生效和下雨,首被告吳紹賓(四十一歲)駕着其的士由長沙灣興華街轉入通州街,在近行人過路處將死者馮強(九十一歲)撞倒。吳下車查看及報警期間,次被告鄧永泉(五十歲)亦駕着的士,載着客人沿通州街直行,並輾過躺在馬路上的死者,他停低僅兩秒便駛離現場。鄧被捕後向警方稱,當時他以為輾過垃圾,所以未有停車。

官指死者衝紅燈 遂予減刑

法官昨判刑時透露,首被告任職的士司機五年,○四年他拒絕提供酒精呼氣測試樣本因而留案底。法官認為首被告在案發時的車速不恰當及過高,但考慮到死者亦未有遵照交通燈號,在紅燈時衝出馬路,首被告事後留在現場提供協助及報警,遂給予酌量減刑,決定判監禁十五個月。

法官指次被告在案中亦有疏忽,他已不是第一次因不小心駕駛而被定罪,法庭量刑時需反映其罪責,尤其不小心駕駛導致有人死亡的案件,法庭有權判監以懲,不過法庭接納感化官替次被告撰寫的報告正面,因此判他接受社服令。

案件編號:DCCC 5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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