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昨日裁定,現行「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並不涵蓋犯案者使用自己電腦或手提電話作案的情況。終院的判決牽連甚廣,據知目前最少有十三宗已提堂或候判的同控罪案件,因等候本案終審結果而一直押後,律政司早前亦已煞停相同罪名案件的檢控程序,此外,過往多年大量引用此罪起訴的偷拍案,當中不少被告已被定罪及量刑,預料亦會有當事人不服而提出逾期上訴,律政司的長期失誤恐引發翻案潮。
「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原意針對電腦黑客侵入他人電腦以偷取資料的罪行而設立,惟律政司過往多次引用此罪,檢控任何使用電腦或手機犯案者,最普遍為用自己手機偷拍裙底的案件。翻查資料,律政司最早僅以此罪檢控在私人處所偷拍的罪行,例如○七年一名男僱主在家中浴室內暗藏相機偷拍印傭,以及○八年一名男子在寓所用手機偷拍女友的姪女洗澡,兩案被告分別被判監兩個月及接受感化。
不過,律政司其後將此罪由私人處所「告到出街」,直至高院去年八月駁回協和洩試題案的上訴後,終引發對此罪定義的爭論,律政司當時更發出內部備忘,指示暫停所有涉及智能電話罪行的檢控程序,直至有關法律原則獲終審法院釐清。是次終院判決後,終確認罪名不能再用於使用自己電腦犯案的案件。
現時有十三宗涉及同一控罪的案件,因等候本案終極上訴結果而暫緩,當中包括同樣涉及試題涉密案件,包括中文科補習名師蕭源及其同為補習老師的妻子蔡怡,涉嫌非法以手機收發中學文憑試保密試題案;以及另一宗英文科補習名師劉冠華(Kris Lau)涉嫌用手機收發文憑試英文科考試保密資料案,兩案均押後至下月再訊。
需押後處理的案件亦包括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控告的偷拍案,包括一名的士司機涉嫌偷拍一名女乘客在車廂內餵哺母乳,並將照片上載至社交網站;以及一名休班男警在港鐵站內偷拍女士裙底,被捕後在其手機內發現大量偷拍照及影片,他早前承認罪名,正保釋候判。
至於以往已審結的大量偷拍案,預料亦受影響。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是次終審裁決有可能引發翻案潮,即使是已判罪成的案件,甚至是超出上訴期限,若涉案人當時並無認罪,亦有機會因法庭錯誤解讀罪名而申請上訴,不過仍要視乎個別案件情況,「有啲人畀人告但其實用自己電腦,唔涉及不誠實取用他人電腦,咁就可能翻案」,但他估計最終或只有個別案件提出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