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總隊目邱少明前年奉召到馬鞍山吊手岩一帶協助搜救一對行山情侶,期間墮坡殉職,死因庭上周連續五天研訊後,裁判官昨裁定邱死於意外。裁判官裁決時慨嘆道,「若行山客準備不足及選擇危險路徑,將對自身和搜救人士都構成危險,而本案正是好例子,可惜代價實在太大!」他寄語行山客勿抱「自己做事,毋須別人負責」心態,亦建議消防處日後為搜救人員提供專用攀山鞋及霧燈,盡量避免悲劇重演。
獲同袍尊稱「明總」的邱少明(終年五十歲),加入消防處卅年,與妻子和當時六歲兒子同住紀律部隊宿舍。邱於前年三月廿二日清晨,參與搜救被困的休班男警溫祖榮與女友期間,墮下山坡,同日下午送院不治;據悉死者墮坡位置與被困人士地點相距僅一百至二百米。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昨在裁決中接納解剖報告結論,認為死者因墮坡令其頭部重創,連帶因大量出血令他誤吸血液入氣道致死,推斷他墮坡後數分鐘已可致命。
就墮坡原因方面,消防處早前披露處方調查報告,認為死者在懸崖邊緣「踏空」所致,但裁判官認為該說法不合理,反而較大可能是死者因地面濕滑或支撐物鬆脫,令他在懸崖邊緣「失足」墮坡,才會重創頭部。
裁判官又審視過消防處的攀山搜救訓練機制、人手編制等,認為均沒有不妥。對於死者家屬質疑,搜救人員沒用繩索固定身體輔助前行,裁判官認為這是取決於搜救人員的現場評估,最終裁定死者死於意外。
裁判官續指,兩名被困人士當日選擇的山澗並非一般行山路徑,該處非常陡峭,即使經驗豐富、有充足裝備的人士亦感困難,但考慮該處已豎立警告牌,提醒行山人士前方是懸崖、不要前行,故認為毋須再額外展示警告牌。
裁判官重申行山是很好的活動,但若準備不足,選擇困難的路線,將會對行山人士自身和拯救人士構成危險。
裁判官讚揚消防員在艱難情況下仍然不放棄,向消防員致敬,相信死者只因「一心只想救人」而忽略考慮家人,「做得救援人員,唔諗得咁多」。
他又稱讚遺屬勇敢,聆訊期間一直堅持到庭旁聽,他明白家屬需一段時間才能平伏,特別祝福他們身體健康及生活愉快,最後並批准將邱墮坡時所穿戴的頭盔和鞋交予遺孀保留。邱的遺孀和胞姊聽取裁決時傷痛落淚,當被問及會否向消防處追究,胞姊表示交由遺孀決定。
案件編號:CCDI 57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