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假難民多年來濫用免遣返聲請機制拖延留港。入境處在二○一四至去年的五年間,共遣返九千一百卅七名聲請人,當中四千五百九十三人聲請被拒,其餘為撤回聲請或聲請無法跟進的人士。單在去年,入境處已遣返一千八百五十九名聲請被拒人士,較前年大增三成九,更較一六年大增一點九倍,而被遣者最多是越南籍,五年間共一千一百五十一名聲請被拒越南人被遣返,單計去年已有七百八十人,較前年增一點六倍,更較一六年大增十七點六倍。
其餘被遣返的聲請被拒人士,主要國籍依次為印度、巴基斯坦、印尼及孟加拉,五年分別有八百四十七人、八百一十六人、五百五十人及三百四十一人被遣返。保安局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吳永嘉提問時指,截至去年年底,入境處須按統一審核機制處理的聲請,涉及逾二萬二千名聲請人,當中約四成已被遣返。
至於設立收容中心或禁閉營,保安局指涉及法律、基建及人手等事宜,政府一直積極考慮所有合法、可行和有效做法,有關建議問題複雜,須審慎及全面研究;當局正研究修例,確保入境處在審核及遣返程序中的不同階段,均能合法及合理羈留聲請人。
政府較早前提出修訂《入境條例》,堵塞現有漏洞,目標是在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其中一項建議是將提交聲請表格的法定時限縮短,當局指如落實,預計處理每宗聲請時間可減至最快約五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