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氹仔一幅面積逾三千平方米的土地,於二○一五年被政府宣告租賃批給失效,土地承批人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近日宣判,裁定承批人上訴失敗。
涉案土地位於氹仔廣東大馬路,面積三千一百七十七平方米,土地租賃有效期為五十年。當局於一五年中作出批示,以未在合同訂定的期間內履行利用土地的義務為由,宣告土地的租賃批給失效。
承批人向中級法院提起撤銷性司法上訴。中級法院透過於一八年七月的合議庭裁判裁定司法上訴敗訴。承批人不服,向終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合議庭對案件作出審理後,裁定上訴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