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務員自願選擇延長退休年齡計劃去年推出,有立法會議員關注只有二○○○年後入職的公務員才能選擇延長退休年齡,望當局考慮讓○○年前入職的公務員亦可延長退休年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昨在立法會回應有關質詢時表示,擔心有關做法會引致人力資源錯配等問題,故需因應部門運作需要而作彈性處理。
立法會昨日開會,勞工界議員何啟明指,現時只有○○年後入職的公務員才能選擇延長退休年齡,但只佔兩成三,且需要經部門審批,關注當局會否放寬限制。羅回應指,於一五年後入職的公務員服務年期已延長至六十五歲,如○○年前入職的公務員也能選擇延遲退休,擔心會引致人力資源錯配、晉升及健康更替等問題。
議員葛珮帆就指,警察以外的紀律部隊都是用同一薪級表,但不同部隊的員佐級頂薪點和起薪點均有不同,質疑政府當局如何衡量部隊薪級點,會否考慮劃一入職薪酬。羅表示,公務員各職級的薪酬結構和條件是經多年演變而成,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和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會進行職系架構檢討。而適用於紀律部隊的薪級表與其他公務員薪級表的對比關係並非能透過簡單公式計算,故單以紀律部隊薪級表與文職人員薪級表內的薪級表作比較是不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