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昨日就《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反對修例的泛民主派議員在最早的特首質詢環節已出招,指修例涉及特首決定是否移交逃犯,問特首林鄭月娥如何評價內地司法制度。林鄭就反斥泛民議員經常詆毀及唱衰香港司法制度,是辜負香港市民,又指港府官員完全不適合評價內地司法制度及安排,強調「井水不犯河水」。律政司重申,移交逃犯有多重把關,不是單靠任何一個人或機構就可以完成移交逃犯程序,「唔係行政長官一個人話事」。
林鄭回應議員朱凱廸提問時指,香港引以為傲的是獨立的司法制度及法庭,任何議員詆毀香港司法制度,認為香港無司法獨立,或認為香港司法獨立是廢話,是辜負香港市民,更斥:「應該撫心自問,時常詆毀、唱衰香港制度,係咪符合……」但有關回應在多名議員指罵下被打斷。其後林鄭又指,每個司法區域都有其獨特制度及安排,完全不適合由港府官員去評價,「河水不犯井水,井水亦不犯河水」。
議員尹兆堅就指回歸前要穩定人心,內地提出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河水不犯井水」等承諾,內地與香港沒有訂立移交逃犯的協議,是刻意安排,並非漏洞,台灣當局又表明不會接受港府提出的移交逃犯安排,批評林鄭「點解你要做吳三桂主動破壞一國兩制,主動引河水嚟犯井水呢?」林鄭重申,修例是為了處理港人涉在台灣殺人後返港一案,希望堵塞漏洞,令香港不會成為逃犯天堂。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會後表示,移交逃犯有多重把關,「唔係行政長官一個人話事」。她解釋,由香港以外地方向港府提出移交逃犯申請後,律政司先要研究申請方提交的資料,再交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啟動程序,其後須向法庭陳述理據,期間涉事人有權在法庭提出主張及聘用律師,法庭於聽取雙方陳詞才作出命令,過去亦有個案是被法庭裁定不能移交,最後再予行政長官簽署移交令。
鄭強調,修例列明移交程序必須符合「雙重犯案保障」,即疑犯干犯的罪行在申請地為刑事罪行,若在港不屬刑事罪,便不符合有關規定,並重申不會移交政治犯。身兼大律師的議員楊岳橋就指,法庭難以從技術上判定疑犯是否屬政治犯,又指目前仍未知悉行政長官將採用甚麼標準來決定引渡與否,令公眾無法清晰監督。
及後有關草案進行首讀時,泛民議員郭家麒就提出點算開會法定人數,所有泛民議員隨即離開會議廳,而泛民的座位上則展示「撤回惡法」的示威標語。其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發言期間,多名泛民議員相繼提出規程問題,並要求李就其發言澄清,多番打斷李發言。其中議員許智峯認為,目前已有市民就修例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政府考慮撤回草案。對於議員提出的質疑,李家超指會在法案委員會上解釋。民主黨議員胡志偉批評,林鄭像吳三桂打開香港後門,破壞中港兩地法制區間,質疑她將來不會夠膽拒絕內地提出移交逃犯要求,故修例是出賣港人,要求她下台。
根據律政司網頁,現時有二十個國家與本港有簽署移交逃犯協定,當中包括澳洲、新西蘭、英國、美國、新加坡及南韓等。而與內地有引渡協議並已生效的國家有接近四十個,當中包括泰國、法國、意大利及西班牙等。
此外,律政司政務專員回覆立法會議員的財政預算案書面問題,指於二○一四年至一八年期間,由港府提出移交請求的個案共有七宗,移交犯人來港合共六人;至於港府收到請求個案就有三十二宗,當中最多是去年有九宗,其次是一五年有八宗,但五年間只有十二名疑犯移交到外地,去年有兩人移交,其中一宗個案的請求方來自新加坡。
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發生於去年二月,香港青年陳同佳偕同女友到台北旅遊,涉嫌在當地殺害對方後,帶走死者財物返港,並盜用死者的提款卡提走戶口內近二萬元。由於香港與台灣沒有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港府迄今無法檢控疑犯謀殺罪名,只能落案控以盜竊等罪,後再改控洗黑錢等罪名,陳一直還押至今,估計陳最快今年年中即可獲釋,故港府今次修例是「與時間競賽」,盡快通過修例並引渡疑犯到台灣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