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疑瞞欠債申貸款 男警脫欺詐罪

【本報訊】男警四年前向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被指隱瞞自己同時欠其他「財仔」共逾二十五萬元,最終獲批一萬元貸款。他事後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在觀塘法院審訊兩日後,昨有裁決。裁判官指,涉案財務公司董事雖早發現被告欠債,但未有搞清楚便批出貸款,其做法奇怪,因案件有疑點,故判被告無罪。

官指財務公司董事做法怪

控罪指,被告蔡永鴻(四十九歲)於一五年五月十九日,向八方位(國際)財務有限公司訛稱沒欠債,誘使八方位借出一萬元。裁判官裁決時指,女董事看過被告銀行存摺,得悉被告有兩項還款紀錄後,沒有向信貸紀錄公司查詢被告的紀錄,雖然她推說是費用問題,但又說不出金額。裁判官認為她明知被告有問題未釐清,仍批出貸款,做法奇怪。裁判官指被告有借錢經驗,應該知道要披露欠債情況,其行為確實可疑,但法庭不能排除女董事不想知被告的借貸紀錄,以便日後用報警作追債武器的可能性,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TCC 223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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