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四年六月期間,有反對東北發展的人士在立法會大樓外示威,當中黃永志、梁穎禮、周振宇和周諾恆等四名示威者,聲稱警方當日被警方帶上警車時,曾經向他們使用過分武力及侮辱侵犯性言語,他們四人分別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十六至二十四萬元不等。案件昨日在區院續審。其中一名原告周諾恆作供時,同意立法會保安主任當日呼籲示威者離開時正在執行職務,但他否認有阻礙對方工作。
昨日在庭上播放事發時在立法會門外的示威片段,周諾恆指自己當時並無衝擊立法會大樓的玻璃門。
周又指,保安主任當時已經作出多次廣播呼籲示威者離開,而且在幾小時內不斷重複,他相信在場人士已知悉該訊息,期間他雖然曾用自己揚聲器呼喊「不撤回、不退場」的口號,但這樣並非阻礙當場保安人員執行職務。
案件編號:DCPI 282,311,349,37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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