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申待索取法律意見 旺暴案3被告續准保

【本報訊】在二○一六年年初一至二發生的旺角暴動事件,警方早前再控告三名被指涉案的男子暴動、縱火和刑事損壞等共四罪,案件昨於區院提訊。三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以待三名被告索取法律意見,獲法庭批准,案件故押後至五月十六日再訊,三名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分被控暴動縱火刑毀

三名被告依次是譚百熙(廿一歲,酒保)、陳舜堯(卅一歲,游泳教練)和王國斌(廿二歲,學生)。譚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於一六年二月九日,在旺角豉油街與其他人參與暴動。陳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於同一日在港用火損壞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塊橫額。此外,譚和王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二人同日在旺角山東街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損壞香港特區政府的一條標誌杆。另王再面對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人損壞政府的行人路。

案件編號:DCCC 20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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