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次前科10日劫5婦積犯囚66月

有三十四次搶劫前科的積犯,出獄一年便再犯案,在十日之內,先後五次在港九新界不同地方搶劫獨行婦女的財物,包括趁六十三歲婦人如廁時,踢開廁格門搶去她的手袋,以及把另一名七十六歲的婦人扯跌地上拖行強搶手袋。惟天網恢恢,他在女廁犯案後被「天眼」拍下逃走經過,使他的身份和行蹤敗露,最終被警方拘捕。他事後承認五項搶劫罪後,案件交付高院判刑。法官斥被告專選獨行女子下手,又對年老婦人施用暴力,更屢犯不改,要重判以收阻嚇作用,判被告監禁五年半。

庭上披露,被告李偉業(四十七歲),由一九八九年至判刑時已累積了有五十二項刑事紀錄,其中三十四項為搶劫。他去年曾涉及一宗無牌藏槍及藏有第一類毒藥的案件,一度獲准保釋等候調查,至今年二月才被判監八個月,而今次涉及的五宗劫案,有三宗是在他該段保釋期間干犯的。

案情顯示,去年二月廿一日晚上,被告於加路連山道持啤酒樽威嚇一名坐在私家車司機位的女子,她當時把車窗打開,被告對她聲稱,如果她不交出財物,便會用酒樽打她的頭,結果搶走她的手機。翌日中午,他在旺角彌敦道推跌一名六十八歲婦人,搶去她的手袋。同月廿七日傍晚,他再在港鐵紅磡站外向一名女子箍頸搶袋,但因事主極力攬住手袋,他最終只能伸手入袋取走一些現金及雜物。

天眼攝行蹤 警埋伏擒人

去年三月一日,被告再在土瓜灣翔龍灣一酒樓犯案,趁一名六十三歲婦人正在如廁時,被告突然闖入女廁,用腳踢開廁格門,並乘亂搶走她掛在門上的背包,她定神後曾上前追賊,但就遭被告喝退。至三月二日上午,被告又在天水圍置富嘉湖二期商場,強搶一名七十六歲婦人的手袋,還把她扯跌,她在倒地後,一度繼續與被告拉扯,直至被告得手搶走手袋後才停手。

警方在調查上述酒樓女廁案時,在閉路電視影片發現被告得手後乘的士逃走,並前往深水埗醫局街。被告於三月二日在天水圍犯案後返回醫局街,最終被埋伏在附近的警員拘捕。

指女友懷孕 為籌錢作案

被告求情時表示,他的女友當時懷孕,他為了籌錢而犯案,而在他被捕後,其女友不但小產,還出現精神問題。法官判刑時,指上述都不是減刑理由。法官斥責被告專選獨行女子下手,對年老婦人施用暴力,更屢犯不改,必須加刑以作阻嚇,每項搶劫罪判監三年十個月至四年四個月不等,部分控罪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五年半。

案件編號:HCCC 39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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