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手機案:許智峯稱有權阻止犯法 官:權從何來?

【本報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去年四月立法會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涉嫌在大樓內搶去政府「狗仔隊」一名女高級行政主任(EO)的手機,並將手機帶入廁所逗留十六分鐘始歸還,許事後被控目的在於使本人或他人不誠實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三罪。

手機內資料不涉私隱

許昨繼續作供,他強調自己有權阻止女事主監視議員行蹤,但裁判官就許搶手機一事質疑許「權從何來?」控辯雙方已舉證完畢,案件押後至四月二十四日作結案陳詞。

控方昨天繼續盤問許智峯,指他事發時從政府「狗仔隊」成員、女EO梁諾施的政府手機中發現的所謂「敏感資料」,其實只記錄了議員姓名、在立會大樓的位置、政黨背景、發言及投票立場,而這些都是公開資料,並無違反私隱條例。許回應指,政府收集資料的方式已超出法例容許的適度,更將資料保留三個月以上,直言「keep多過一日已經係違法,點解會都開完仲要保留?已經違反私隱條例。」

指EO監視議員行蹤

因許作供時多次強調該EO無權進入立法會,裁判官昨問許說:「佢冇權入,你咪叫保安叫佢走囉?同你攞佢手機有咩關係?」許回應指,因對方若是未獲授權進入立法會,卻手持手機監視議員行蹤,便屬嚴重犯法,他自覺有權立即出手阻止。裁判官追問說:「有人拎刀就話為咗保護自己,搶刀都合理,但你只係搶手機,你認為你有權咁做咩?權從何來?」許表示議員職責之一是「見到有人做可疑事就要去查詢,我認為佢犯法,所以我有權阻止」,加上他擔心對方會立即刪走手機上的資料或將手機上鎖,故必須即時行動搶去手機才能查看內容,許補充說:「如果佢冇收埋唔畀我睇,我就有好啲嘅處理方法。」

許作供後在庭外接受訪問時表示,就他作出的投訴,現仍待私隱署作最終回覆,若有結果會立即公布。他承認,議會中暫時只有他不滿政府「狗仔隊」的安排,現時「狗仔隊」仍繼續運作,他稱大感無奈。

案件編號:ESCC 254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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