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市公司主席涉侵吞值5500萬玉璽

上市公司中國幸福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主席潘曉冬,被指涉嫌侵吞一枚估值達五千五百萬元的乾隆御製「自強不息」玉璽。聲稱是該玉璽物主的女子入稟高院,表示把一個夾萬連同該玉璽存放在該公司後,潘曉冬強行更改儲存室的門鎖,令她無法取回。她現要求法庭頒令,要該公司及潘交還上述夾萬和玉壐,或向她作出賠償。

這宗訴訟的原告是李悅(譯音),被告分別為中國幸福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首被告)及其主席潘曉冬(下稱次被告)。入稟狀指稱,原告與首被告的執行董事李嘉琪是可互相信賴的親密朋友。

協議機密文件可存夾萬

原告在一六年取得一枚於清乾隆年間製造的「御製白玉交龍鈕『自強不息』寶璽」的擁有權之後,在同年十二月把該玉璽放入一個夾萬之內,並透過李嘉琪將該夾萬連同玉璽,存放在首被告於上環信德中心的註冊地址的一間保安室。

原告聲稱,以上安排的好處,是沒有人可以在李嘉琪不知情之下進入該保安室。而原告與李嘉琪有協議,李嘉琪可以在該夾萬存放首被告的機密文件,原告也同意把該夾萬的鑰匙和密碼交給李嘉琪的兩名同事,使他們在必要時候可以取到該些機密文件。

月中發律師信索回不果

原告指稱,由今年一月底起,次被告及他兩名助手多次要求李嘉琪交出該夾萬的鑰匙及密碼,惟均被李嘉琪拒絕。次被告遂轉而向李嘉琪的兩名同事埋手,並以即時解僱他們作為要挾,結果終於在今年一月二十九日成功取得該夾萬的鑰匙及密碼,次被告立刻重整保安室的保安門鎖安排,令原告無法再接觸到她的玉璽。

入稟狀指,原告不知道次被告上述行為,是以個人身份或代表首被告。原告本月中曾向兩名被告發律師信,要求取回夾萬和玉璽但不得要領,她因此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兩名被告,要求兩名被告交還夾萬和玉璽,或根據估值向她作出金錢賠償。據原告估計,該玉璽現時的估值達五千五百萬元。

案件編號:HCA 5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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