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丈夫僭建案開審 高空照揭買屋後建水池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捲入其名下屯門海詩別墅四號獨立屋的僭建風波,最終獲「放生」,但其夫潘樂陶擁有毗鄰的三號屋則涉僭建水池和排水系統,被控違反《建築物條例》。潘否認控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控方指涉案水池是在潘購入該別墅後建成,而潘是工程師學會資深會員,應知道建造水池前要獲批准,又指水池注滿水後池水重達十四噸,或影響樓宇結構安全。

控罪指被告潘樂陶(七十八歲)於一七年四月二日至去年一月九日期間,身為屯門小欖樂翠街海詩別墅三號屋的擁有人,事先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書面批准及同意下,在上址展開建築工程,即建造一個水池構築物,違反《建築物條例》。控辯雙方同意,涉案水池已於去年一月十九日拆除。

被告為工程師 應知須先申請

控方開案陳詞稱,被告與女兒一二年底共同購入涉案單位,而地政總署前年四月二日拍到的高空照片顯示,別墅當時仍未建有水池。至去年一月九日,屋宇署測量師關汝傑到別墅調查時,發現屋外花園置有一個四點六五米長、二點五米闊、一點二四米高的水池構築物,且建造前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

開案陳詞續指,該別墅建在斜坡上,別墅花園設在懸空的樓板上,樓板下方有石屎牆支撐。當涉案水池注滿後,池水重達十四噸,會對樓板和石屎牆施加一定重量。控方認為,水池屬永久構築物,若未經仔細研究圖則便加建,或影響結構安全,加上被告是工程師學會資深會員,應知道此情況須事先申請,而法庭需考慮的是,有關水池是否屬建築物或建築工程。

專家證人任屋署 辯方提反對

控方昨傳召屋宇署總測量師潘玉龍作供,辯方指他在屋宇署工作廿年,欠缺獨立性,又認為他沒有結構工程師資格,故反對他任專家證人,並促請法庭重新考慮其證供比重。

潘玉龍供稱,根據屋宇署作業備考,如要建造一個容量大於九立方米的玻璃纖維水箱,便須向屋宇署呈交設計詳情,而涉案水池容量為十四點四立方米,故亦須事先申請。潘補充,池水的重量高達十四噸,對下方樓板所造成的壓力,是住宅樓板最低承受力的六倍。他又分析,涉案水池有相當大小,又備有電力系統,是作泳池用途,建造或改動前都要獲當局批准。而當水池被移除後,原位露出的是泥土而非花園地板,顯示有關人士不打算隨便移動水池,判斷屬永久結構,很大機會是建築物或建築工程。

對於辯方專家證人劉志宏在報告指,即使水池注滿水也不會令全塊樓板超載,潘玉龍指其計算方法欠全面,認為水池只佔據樓板部分位置,對水池正下方的樓板施予更大壓力,即使全塊樓板可承受的總重量大於水池總重量,但水池正下方的樓板仍有機會受損。

案件編號:TMS 151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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