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的行賄案,日前於美國被判罪成,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於當地時間周一(25日)早上十一時半開庭判刑,法官判何志平監禁三年及罰款四十萬美元(約三百一十二萬港元)。何志平聞判時表現冷靜,他沒有回答在場記者是否上訴,只是報以微笑。美國司法部事後發表聲明,指何志平的賄賂行為「厚顏無恥」,重申會繼續打擊腐敗行為。
法官在判刑時指出,貪污行賄是嚴重罪行,因為會蠶食社會、損害法治、影響民生、縱容有組織罪行甚至恐襲;而根據量刑指引,可以判囚二百六十二個月至三百二十七個月,但她指這對本案來說是過嚴。法官形容何志平是個「非凡的人」,關押期間幫助其他囚犯,與囚犯相處時能夠扭轉他們的人生及改變他們的性格,令人印象深刻,部分求情信也是由囚友所寫,實屬難得。
法官又指,量刑時會考慮到被告的重犯機會及阻嚇力,而她認為何志平的重犯機會低,而以何志平的身份和地位來說,幾個月刑期也有足夠的阻嚇力,因此綜合各種因素而判刑,何志平要在一年內繳交罰款。由於他的護照已過期,相信服刑完畢後會即時遣返香港。
若何志平行為良好,相信服刑逾兩年半後便可出獄,再扣減還押在紐約大都會懲教中心的十六個月,他有望在明年六月獲釋。根據美國司法制度,何志平可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只要在兩周內提出必獲受理,一般排期一年;倘控方認為判刑過輕,亦可在判決三十日內上訴。
美國司法部聲明指,何志平以在美國為基地的非政府組織作掩飾,賄賂乍得及烏干達政府的最高層官員,以替中國華信能源公司爭取利益豐厚的石油生意及其他商機;此等腐敗行為破壞國際市場,對守法的企業及個人不公。
司法部又指,何志平的賄賂行為「厚顏無恥(brazen)」,當中包括向乍得總統送出裝有二百萬美元(約一千五百六十萬港元)現金的禮盒,行為侵蝕公眾對領導人的信心。有指何志平將移往賓夕凡尼亞州一個低設防監獄服刑,但最終服刑地點要由聯邦監獄管理局決定。
何志平在美國陷入官非時,他是中華能源基金會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該基金會由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中國華信董事長葉簡明身兼基金會理事局主席,葉為人低調神秘,曾稱自己早年購入涉遠華集團走私案的賴昌星石油生意起家。葉去年初傳被中國當局調查,去向不明,至十月被揭涉及甘肅前省委書記王三運受賄案。華信旗下物業去年底接連放盤出售,引起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