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修訂《逃犯條例》剔除九個罪項及建議提高移交逃犯門檻,普遍受到商界歡迎,認為可令業界放心,惟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對此有所保留,因經濟罪行亦屬嚴重罪行,加上內地欠缺公平的司法制度,若引渡疑犯到內地受審,質疑如何確保審訊公平。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吳宏斌贊成政府決定,因剔除的罪行屬於較為輕微,可令商界放心。他舉例說,若生意不理想要破產、清盤,或知識產權爭議,都不算是嚴重罪行,而今次修訂逃犯條例,亦可彰顯公義。對於政府建議提高移交逃犯的門檻,包括有關罪行須判監超過三年或以上,他認為若提高至五年會更放心。
立法會議員林健鋒認為,政府今次當機立斷,剔除了範圍太闊或不清晰條文,釋除商界和市民大部分的疑慮,但剩餘的卅七個項目中,有部分政府仍然需解釋清楚,例如涉及信託部分等。對於政府是否側重商界意見,林健鋒認為,他們的意見是與市民息息相關,例如第十二條,證券與期貨交易罪行,普通市民也可到證券行買證券,亦會牽涉在內。
有份協助在台灣被殺港女家屬的立法會議員李慧琼認為,台灣在執法上沒有停止過向本港尋求引渡,相信修例後,可起堅實的法律基礎與台灣商討事件。同樣協助家屬的周浩鼎認為,政府是聆聽工商界意見,作出務實的修訂,相信有法庭把關,可以釋除商界疑慮。
不過,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則認為,港人從根本上對內地審訊沒有信心,政府沒有針對問題的核心,亦沒有聽到台灣方面的憂慮。另一議員郭家麒指,政府指修例是要處理港人在台灣殺人案,但政府由始至終沒有與台灣商討,台灣陸委會更表明如果政府修例會對港發旅遊警示,證明修例是為了討好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