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稱「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鳩嗚團」女常客畢慧芬,在一六年旺角暴亂事件中涉嫌參與挖磚、掟磚和將紙皮拋入火堆,被控兩項暴動罪。她本來表示會認罪,但案件昨於區域法院處理時又否認控罪,法庭雖認為時間遭浪費,但惟有再排期至九月十六日審理,預計審期需時十天。
廿二歲女被告畢慧芬,報稱無業,控罪指她一六年二月九日,先後在旺角近西洋菜南街與豉油街交界,及旺角豉油街近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畢慧芬無律師代表,昨日才向法庭表示要傳召至少七名辯方證人作供,當中包括腦科醫生及精神科醫生,以證明她的癲癇及精神情緒問題情況。
由於被告曾違反保釋條件中的宵禁令,控方一度要求撤銷被告的保釋,惟法庭認為有關事宜早已向法庭匯報,且被告之後再無違反,遂讓被告繼續保釋外出,但提醒她必須遵守所有保釋條件。
案件編號:DCCC 57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