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嫌參與一六年旺角暴亂而被控煽惑暴動等罪名的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在案件候審期間棄保潛逃遭法庭通緝,惟他前年潛逃之前,曾在深水埗因不小心駕駛導致撞車,事後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被撞的輕型貨車司機向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向黃追討逾三萬一千元的賠償。
申索人為李俊傑,被告則為黃台仰。入稟狀指,申索人於一七年一月廿日駕駛輕型貨車,途經大埔道近北河街交界時,因應路面情況而減速停車,惟被告卻因疏忽而猛力撞向前方車輛,該車輛繼而撞到申索人的輕型貨車,輕型貨車損毀,被告亦於同年八月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申索人遂向被告追討維修費等,合共三萬一千多元。
據資料顯示,黃台仰駕駛的私家車屬Channel I(HK) Limited所有,該公司由黃台仰與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所持有,但公司已於去年三月解散。
案件編號:SCTC 728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