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六年大年初一及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和另外兩名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暴動罪罪名不成立,有團體不滿有關判決,認為徹底顛覆本港市民對社會公義的看法,昨到政府總部及高等法院請願,要求特首運用《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六款所賦予有關任免各級法院法官的權力,以及成立專責監察司法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