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修訂逃犯條例 台警告發旅警

【本報訊】因應港男涉嫌去年二月在台灣殺害女友後返港的案件,港府擬就移交逃犯修例,容許以一次性個案形式,將疑犯移交至與香港未有簽訂相關協議的地方。台灣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近日接受傳媒訪問時指,修例建議通過後,會提醒台灣人赴香港或有潛在風險,更考慮對香港發旅遊警示。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台灣方面或受泛民誤導,修例後仍有本港法庭把關,毋須擔心。

冀盡快通過修例 還遺屬公道

本港行政署昨向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提交交件,將二○一九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加入三月至七月提交的立法議程中。至於邱垂正接受訪問時指,就移交逃犯,可以與香港從個案合作開始,以國際慣例方式處理,毋須如此大幅度修例,更表明若是次修例是按大陸政府定義的「一個中國」原則,矮化台灣,不會犧牲主權協商此事,呼籲港府務實處理。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認為,台灣方面可能受泛民發放的錯誤訊息、危言聳聽所影響,對本港司法制度有誤解,強調修例後有法庭把關,按普通法制度保障人權,不會出現違反人權情況,冀盡快通過有關修例,還死者家屬公道。

保安局:將由政府法庭「雙把關」

此外,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與香港工業總會會面後,工總引述李家超指,本港已與二十個司法管轄區簽訂移交逃犯協定,訂明由政府和法庭「雙把關」,移交逃犯須符合雙重犯罪、一罪不能兩審等原則,現時政府建議修例,以一次性個案方式,與未簽訂協議的地方移交逃犯,都必須符合以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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