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九文化區戲曲中心以保存、推廣及發展戲曲藝術為目標,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有關粵劇納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十周年推廣活動時,多名議員質疑戲曲中心每日場租七萬元,租金高昂。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坦言,各粵劇場地定位清晰,而戲曲中心為殿堂級場地。
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在會議上指,戲曲中心每日場租為七萬元,高山劇場場租只是其十分一,文化中心場租亦便宜兩倍,大劇團才能負擔使用戲曲中心,小型劇團只能望梅止渴,詢問政府能否資助小型劇團使用戲曲中心。另一議員區諾軒則引述粵劇編劇指戲曲中心場租貴又要分紅,更涉及知識產權問題,因為在戲曲中心演出會被攝錄作教育或其他用途。議員梁志祥則指,推廣粵劇需要令年輕人參與,戲曲中心收費高昂令不少中小型劇團未能負擔,當局會否提供機會讓中小型劇團在戲曲中心演出。
劉江華表示,現時各粵劇場地定位清晰,新秀會於油麻地戲院培訓,累積實力後可赴高山劇場演出,再之後有文化中心,戲曲中心為殿堂級場地,希望不同參與者都有場地使用。劉續指,現時已有不少兒童粵劇團,亦會資助團體到學校作訓練,校際朗誦節亦有粵劇環節,當局正着力發展年輕觀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