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在美國行賄及洗錢案,香港時間周一晚上十一時半在紐約宣判。有律師估計,何志平可能判囚三至五年,服刑地點可能是低保安級別的監獄,但相信他沒有機會獲准返港服刑。
律師指何志平的年齡、學歷、干犯罪行等均是量刑因素。即使他的判刑少於其還押的時間,但其護照已過期,預料他亦會移送到收押所等待遣返。何志平一旦入獄,聯邦監獄管理局因應其刑期、法官建議、其所屬安全級別等,決定他轉去哪個監獄服刑。美國監獄分成五個級別,保安級別較低的監獄,自由度會較大,看守亦較寬鬆。
律師指何志平可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只要在兩周內提出必獲受理,一般排期一年,但預料上訴成功率很低。何志平亦可在判後即時提出上訴及申請保釋,但他此前多次申請保釋被拒,預料獲批機會很低,倘控方認為判刑過輕,亦可在判決三十日內上訴。
何志平於前年十一月在紐約被捕,已還押在紐約大都會懲教中心達十六個月,他早前被裁定七項罪名成立,包括五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一項串謀洗錢罪及一項洗錢罪,各項控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