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告勤力德案:壹傳媒須向被告披露文件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與前發行商岑德強互轟互指對方欠債,壹傳媒旗下四份刊物在今年一月分別於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入稟,指前發行商勤力德書報發行有限公司(下稱被告)違反發行協議,並追討共逾四千萬元。其中三宗在高院提出的案件,昨在高院聆案官法庭提訊,被告向法庭申請延遲提交抗辯書的限期,獲聆案官批准,將其呈交抗辯書的限期延至昨日起計的廿一日後;聆案官更指壹傳媒方面須向被告披露文件,如被告認為對方無交出應披露的文件,便應盡快向法庭提出要求。

被告准延遲交抗辯書

昨日處理的三宗案件,分別涉及《蘋果日報》、《壹週刊》及《忽然1周》提出的申索,據被告一方指,現正與原告以書面交涉,要求原告提供與涉案合約相關的合約和單據,預計有關文件超過一千頁,取得之後仍需時閱覽消化,才能準備抗辯,故請求法庭批准延時。原告不反對被告之申請,但要求加上條件,如延期被告仍不能在新限期前呈交抗辯書,便會被視為不抗辯。不過,聆案官在閱讀被告方的要求清單後,認為那些文件都明顯與原告的申索有關,聆案官最後批准被告之申請,並且不附加條件。

《蘋果日報》早前亦已在台北法院入稟,向由前發行商岑德強創立的勤力國際集團,追討三億元台幣(約七千八百萬港元)貨款,岑德強則於多份報章刊登聲明反擊追債,批評黎智英及壹傳媒「從無提及,給回我四分一投資金額」,又相信「天眼昭昭,好人及壞人必有報應」。

岑德強其後第二度發炮,在接受雜誌訪問時炮轟遭黎智英「蝦足二十八年」,指對方承諾向其公司入股的百分之二十五,有關款項至今未兌現。岑又自揭與黎「反目」原因是與二○一四年佔中立場不同有關,直指與商業糾紛無關。

案件編號:HCA 76,77,7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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