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後63人被起訴 30人定罪

【本報訊】二○一六年旺角暴亂被喻為自六七暴動以來本港最大型騷動,示威者掟磚、縱火、圍堵警車及阻礙救援,期間有警員須兩度向天鳴槍示警,事件造成約百名警員受傷。警方事後拘捕九十一人,並先後分多案陸續起訴六十三名被捕人士暴動及其他罪名,連同在今次審訊中早已認罪的袁智駒和裁定罪成的容偉業,至今已有卅人被定罪,暫時判刑最重的是判囚七年的盧建民。

多人不服裁決 等候上訴

旺暴發生後,警方先後拘捕涉案人士共八十男十一女,年屆十四至七十歲。六十三人已被起訴或正循司法程序處理,其中三人棄保潛逃,包括兩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黃台仰和李東昇,以及潛逃到台灣的女子李倩怡。另有兩人保釋候查,餘下廿六人則獲釋。

在已審訊的案件中,最受注目的是梁天琦、黃台仰和李東昇等被告一案,該案去年在高院審訊,黃台仰和李東昇在開訊前棄保潛逃。梁天琦除承認一項襲警罪,經審訊後再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判監六年;黃家駒承認一項暴動罪,判監三年半;盧建民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判監七年,令該案成為近年由示威及社運延伸的檢控中判刑最重的案件 ,三人正等候上訴。

此外,麥子晞、許嘉琪及薛達榮於前年三月在區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各判囚三年,三人正等候上訴。前年四月,電腦技術員楊家倫因參與旺暴及期間放火燒毀一輛的士,被裁定暴動及縱火罪成,判監四年九個月,楊曾作出上訴但被駁回,也是至今唯一已審結的旺暴上訴案件。

前年八月,再有三人因分別持玻璃樽與警員對峙及向警員掟磚而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羅浩彥及連潤發各囚三年,當時十九歲的楊子軒判入教導所。

侍應鄧浩賢向警員掟磚和搖路牌,承認一項暴動罪,前年四月判監兩年十個月。另有十名男子在區院被裁定暴動罪成,一名十九歲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其餘九人判監兩年四個月至四年三個月不等,包括該案刑期最重的莫嘉濤。

兩案件稍後將在區院審理

尚有多人因旺暴相關案件被判刑,包括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襲警及拒捕,判囚九個月,其他定罪案件牽涉公眾地方作擾亂行為、襲警、刑事毀壞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等,涉案者被判感化年半至監禁四個月不等。

目前仍有兩宗候審案件,包括自稱「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畢慧芬被控兩項暴動罪,以及譚百熙、陳舜堯和王國斌三人被控暴動、縱火和刑事損毀等罪,該兩案稍後在區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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