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六十六歲被告陳利強,被控在去年二月十一日於元州邨元康樓三樓走廊內,惡意傷害五十六歲郭姓男事主。控方開案詞指,事發傍晚六時多,警方接報到達上址後,發現事主倒臥地上,頭、雙手手腕和右臂受傷。之後警員進入事主所住單位,發現被告坐在裏面,頭部流血,遂上前將他拘捕,被告及事主均要送院急救。
顱骨被劈至骨折
其中事主頭顱被發現有四條深入割傷傷痕,顱骨被斬至骨折,雙手的手腕亦各有割傷。事主進行緊急手術後情況良好。至於被告則右眼眼球爆裂,需做緊急手術,另外其虹膜及晶狀體亦有受傷。控方並無在開案詞講述事發經過或原因,亦無提到被告傷勢是如何造成。
案件編號:HCCC 26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