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辦居留權報稱單身 巴漢申妻兒來港被拒提覆核

【本報訊】巴基斯坦裔男子於○四年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時,申報自己是單身人士,結果獲入境處批准申請。惟事隔十三年後,他於前年申請其妻和四名未成年子女以受養人身份來港時,卻聲稱自己早於○○年已和妻子結婚。入境處指他當年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時申報是單身,加上他與受養人關係疏離,連一張結婚照片都未能提供,處方遂拒絕他要求家人來港的申請。巴漢認為入境處的判決不合理,昨由律師代為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入境處決定。

未能提供結婚照

入稟狀透露,申請人Shafiq Mohammad現於本港一間工程公司任職,月薪約四萬元。他於九七年開始在香港居住,○四年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申請人聲稱,他於○○年在巴基斯坦與一名女子結婚,育有四名子女,年齡由兩歲至十七歲,妻兒則居於家鄉巴基斯坦。申請人於前年和去年兩度申請其妻及兒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均被拒絕。

入稟狀引述入境處對這宗案件的評估,指出申請人於○四年申報居留權時自稱單身,沒提及當時已婚及有子女。另外,處方批准受養人入境的政策並非一項家庭團聚政策,而是要考慮受養人是否需要依靠申請人,但申請人在子女出生時,沒有在短時間內返回巴基斯坦探望家人,而他多年來只是曾返巴基斯坦數次,夫婦連一張結婚照都沒有,令人懷疑他曾花多少時間與受養人一起。此外,申請人向入境處提供與受養人的通訊和匯款紀錄,都是在他提出申請後的紀錄,入境處經評估後遂拒絕其申請。

案件編號:HCAL 73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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