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怡旅遊違《商品例》 銷售員被判社服令

【本報訊】男顧客於一六年經團購網,以五百九十元購買由東怡旅遊作推廣、可兌換香港往泰國曼谷來回機票的優惠券。惟男客在使用優惠券時,東怡女銷售員推說「無機位」,並促銷他加錢改購總值二千三百多元的「機票連酒店」套餐,男客遂向海關投訴。東怡旅遊及其銷售員因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而被檢控,銷售員早前受審後被裁定一項「作出構成先誘後轉銷售行為的營業行為」罪成,昨被判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公司罰萬元及須賠款

裁判官昨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時指,考慮卅七歲女被告鍾靜雯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評價正面,顯示她已知錯及有悔意,故判社會服務令。至於同案另一被告,東怡旅遊有限公司早前亦因同一控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已被判罰款一萬元及須向事主賠償二千三百多元損失。

案件編號:WKCC 5448/2018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