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外交部副部長阿瑪德早前在回覆有關香港修訂《逃犯條例》時指,英國政府留意到香港特區政府計劃修例,而英方在立法過程不適宜評論。
黃之鋒在社交網站Facebook上指,對副部長表示不適宜評論感到「難以理解」,英國當局作為《中英聯合聲明》的簽署國,有「位置」與「責任」去「監察」香港高度自治的狀況,希望英方以「認真態度」,「審慎檢視」引渡條文修訂的「禍害」,莫「縱容」港府通過這條「可以引渡在港英國公民到中國受審」的修例。
事實上,香港已於一九九七年回歸中國,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一九八四年的《中英聯合聲明》就中方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和過渡期有關安排,對中英雙方的權利義務作了清晰劃分。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不存在所謂「道義責任」。阿瑪德表示英方對香港修訂《逃犯條例》不適宜評論,是符合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的「三無」身份。
修例既然與英國無關,黃之鋒要英國做甚麼呢?若果英國如黃之鋒希望,對香港的修例提出反對意見,結果只會背負包庇罪犯的污名。
黃之鋒一直以「漢奸思維」行事,一直對外一派胡言,借助外國勢力打擊香港。黃之鋒曾屢次赴美散播中央政府「打壓」香港自由的謠言,又與「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槍口一致,呼籲美國撤銷「美國─香港政策法」。黃更聯同美國議員提倡「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其漢奸行為暴露無遺,出賣良知賣國賣港。
數年前,黃之鋒在「反國教」中「一戰成名」,於是外國反華勢力將賭注下在黃的身上,將黃之鋒捧成「政壇明日之星」。有了西方勢力撐腰,黃之鋒的反中亂港活動愈加猖獗,肆無忌憚。此次他圖引英方干預港事,自討沒趣之餘,更為其漢奸行徑添上可恥的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