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例罰款擬增六倍

【本報訊】港府計劃大幅提高職業安全和健康相關法例的罰則,加強阻嚇力。勞工處處長陳嘉信表示,已經諮詢勞顧會相關建議,希望本屆政府能夠提出法例修訂,但具體時間視乎諮詢情況而定。勞工處初步建議調高最高罰款額至三百萬元,而最高監禁刑期提高至兩年,亦會針對嚴重個案檢控違法僱主或東主或處所佔用人,最高罰款定為營業額的百分之十或六百萬元,以較高者為準,另最高監禁期為三年,計劃在明日的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中商討。

針對檢控工業意外僱主

根據現行的《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其附屬規例,僱主如被定罪可被判罰最高二千至五十萬元,以及監禁三個月至十二個月。勞工處初步建議調高罰則,經統一後增加至原來的六倍,即三百萬元,而最高監禁刑期由六個月提高至兩年,同時會引用「一般責任」條例,針對性檢控嚴重工業意外個案的僱主或東主或處所佔用人。

陳嘉信昨出席一個建築活動時說,建造業是職安健風險最高的行業,意外數字一向偏高,去年發生的十六宗致命工業意外當中,有十四宗都是涉及建造業有工人從高處墮下的個案,更加是建造業界的「頭號殺手」。他續指,港府過去近二十年都無修訂過相關法例,而去年導致工人死亡的工業意外,每張法庭傳票的平均罰款只是兩萬七千元,似乎不夠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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