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由法庭頒布 警難控棄保潛逃

【本報訊】包致金姪女Amina雖然涉「踢保」,但警方不能以刑事控告她棄保潛逃。執業律師梁永鏗解釋,棄保潛逃屬於違反警方的保釋條款,疑犯並未被定罪,警方不能以棄保潛逃作出檢控,除非疑犯的保釋令由法庭頒布,棄保潛逃即屬於藐視法庭,警方可據此進行檢控。

梁續稱,疑犯棄保潛逃會損失保釋金,日後一旦被起訴時,警方會以其曾棄保為由,要求法庭將其長時間還押,以免再棄保潛逃。法官將視乎案件性質而定是否將其還押,就算批准其保釋,保釋金亦必定加大,甚至連同旅遊證件亦會被扣起。不過,若警方認為疑犯棄保潛逃的風險高,或所犯的罪行性質嚴重,警方在拘捕後一般不會讓其保釋,並爭取在四十八小時內搜集足夠的基本證據,然後對疑犯作出檢控。

市民家人無舉報責任

至於疑犯「棄保」藏身寓所問題,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則指出,法律上市民沒有責任去舉報或拘捕犯罪人士,家長就算與棄保潛逃的子女同住一室朝夕相對,家長也不會因此負上法律責任,原因是難以證明家長一定知道子女沒有向警方報到,因此家長毋須負責。

陸又稱,除非家長明知子女被通緝,為了逃避警方上門拉人,特意提供處所讓其匿藏,而令警方不能拘捕他們,家長才有可能觸犯協助教唆罪犯而惹上官非。陸又補充,棄保潛逃並非大罪,疑犯有無數理由作出解釋,但日後疑犯再提出保釋時,保釋金加大在所難免,同時還會被要求加入其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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