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來,香港吏治不修,禮崩樂壞,不斷向下沉淪。官員有權無責,不但無能而且腐敗,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前特首曾蔭權先後觸犯刑法被定罪;前特首梁振英大宅有僭建,任內更收受澳洲UGL巨款沒有依法申報,一樣不被起訴,可以逃過法律制裁;現任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發展局局長任內被揭發曾有「囤地炒賣」前科及經營「劏房」,一樣可以通過品格審查,繼續升官發財;筆者任立法會議員時提出不信任動議亦遭否決,連道德制裁都無法得到議會支持,這些所謂民意代表,扶同為惡,令人不齒。
現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之初,被揭發她與丈夫兩個相連豪宅有十多處僭建,未幾更被發現向銀行申請按揭資料失實,涉嫌觸犯刑法;然而,輿論喧喧嚷嚷,政府拖拖拉拉,最終變成「律政司不告律政司司長」的醜劇!更加不堪的是,特首林鄭在鄭若驊僭建事件中,刻意迴護知法犯法、誠信有虧、德不配位的律政司司長,並要求提出質疑的人「到此為止」。所謂姑息足以養奸,這位其身不正的香港法治把關人其後更有「放生黎智英」、「不告梁振英」的倒行逆施,令香港法治蒙羞,那就不足為奇了!
先秦時代法家韓非子說:「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意思就是說執行法律的人依法行事,國家就強大,執行法律的人違法亂紀,國家一定衰弱!證諸香港的情況,誰曰不宜!
上世紀七十年代的香港,高薪養廉加上有效率的政府,「廉能政治」可彌補政治制度的缺陷,但九七年後開始走樣,董建華搞主要官員問責制,昧於形勢,荒腔走板,「行政機關向立法機關負責」變成具文。自此之後,「高薪低能」的特區高官只有升官發財,沒有問責下台,中下層的公務員離心離德,執行政策經常出錯,受害的是廣大市民。特區政府高官沒有西方民主國家公僕謹守分際、重視操守、遵守法律、順應民意的優點,卻受中國官場文化「薰陶」,吮癰舐痔、逢迎拍托、以權謀私,就學到似模似樣。
林鄭做政務司司長時曾二次創作「人到無求品自高」為「官到無求膽自大」以自況。「人到無求品至高」出自清代文學家紀曉嵐的先師陳伯崖書聯「事能知足心常泰,人到無求品自高」,無求與知足有關,即告誡人們對名利權慾的追求要適可而止,不要妄求。林鄭當時在立法會講「官到無求膽自大」,是對議員「不懷好意」的質詢反唇相譏。但「官到無求」應指不求利祿,為民服務,而不是指有更上層樓的企圖。那麼她前年參選特首究竟是「自求」抑或是「今上欽點」呢?
原來是「官到無恥膽自大」!